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和第(五)项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学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处理”之规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10765
邮箱:chemjwb@scu.edu.cn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学院106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邮编:610064
化学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2020322030091 |
惠国栋 |
070300 化学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