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基层党支部:
为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更好的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针对学院部分支部任期将满的实际情况,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着眼于选出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支部领导班子。
按照全面提升党支部“政治领导力、师生凝聚力、发展推动力、和谐促进力、服务执行力、自我革新力”的要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建;(2)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3)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任期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本次换届改选的范围为任期将满的党支部(见附件);换届改选工作于9月底前结束。
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先在支部范围内酝酿提名,在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选举,确定各支部委员名单。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学校党委备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把这次改选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换届改选工作。
(二)发扬民主,顾全大局。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改选工作。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支部换届改选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党内选举有着严肃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严肃党的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