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学校仪器设备资源自查工作整改通知》的要求,请全院教职工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完成设备核查工作: 1, 各位老师请于6月7日前登陆设备处主页,进入<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对自己名下的仪器进行自查和确认。 2,凡属自己名下(遗失,待报废均包括在内)的仪器,请做以下操作:点击仪器前的小方框即选中,再点自查。 3 ,对遗失(包括退休教师未交接)的仪器请出具一份纸质说明,并交化学馆106室黄莉处。 4,对于系统使用不清楚的及时咨询。电话:85418116 化学学院 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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